【SMM新能源快讯】

2025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其中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所定义的动力电池。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覆盖本企业所有化学体系)的碳足迹申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凡纳入申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碳足迹核算、数据核查并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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