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于12月31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对于利用设施农用地上农业建筑物(如温室、畜禽舍等)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若其总装机不超过6兆瓦且电压等级符合要求,将被归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并须满足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
此外,文件对利用农村公共建筑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类型进行了界定,并鼓励此类非自然人户用项目以集中汇流模式接入电网。同时明确,现阶段对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后续将视情况调整。该实施意见将于2026年2月10日起试行,为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