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期所表示,《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自2024年7月12日起,允许按照GB/T 1196-2023生产的铝锭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自2026年7月12日起,按照GB/T 1196-2017生产的铝锭不得入库制作成标准仓单,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修订说明
为更好服务我国铝行业发展,促进铝期货功能发挥,实现铝期货的平稳交割,上海期货交易所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1196-2023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及其附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将铝期货合约中的交割品级调整为“标准品:铝锭,符合国标GB/T 1196-2023 AL99.70规定,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70%。替代品:1、铝锭,符合国标GB/T 1196-2023 AL99.80,AL99.85规定。2、铝锭,符合P1020A标准。”
其次,将铝期货合约附件第二条第一款调整为“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铝,其铝含量、杂质含量和其他各项规定必须符合国标GB/T 1196-2023 AL99.70的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铝,其铝含量、杂质含量和其他各项规定必须符合国标GB/T 1196-2023 AL99.70的规定。
(2)形状及重量。交割的铝应为锭,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2KG、20KG±2KG或25KG±2KG,进口铝每锭重量在12KG到26KG之间。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铝,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铝,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铝,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