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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发布

近日,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称,《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权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已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2013)的要求,其中,Li2CO3含量≥99.5%,磁性物质含量≤0.00003%,水分含量≤0.25%,Na≤0.025%,Mg≤0.008%,Ca≤0.008%,K≤0.005%,Fe≤0.001%,Zn≤0.0003% , Cu≤0.0003% ,Pb≤0.0003%,Si≤0.003%,Al≤0.001% , Mn≤0.0003% ,Ni≤0.001%,SO4 2-≤0.08%,Cl≤0.005%,且烧失量1≤0.50%,B 2≤0.005%,F 3≤0.015%,粒度 D10≥1μm,3μm≤D50≤8μm,9μm≤D90≤15μm,其他有害物质不作要求。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2013)的要求,其中Li2CO3含量≥99.2%,水分含量≤0.3%,Na≤0.08%,Mg≤0.015%,Ca≤0.025%,K≤0.02%,Fe≤0.002%,SO4 2-≤0.20%,Cl≤0.01%,且 F≤0.03%,盐酸不溶物4≤0.005%,磁性物质含量、其他杂质、粒径和有害物质不作要求;贴水25000 元/吨。第五条 碳酸锂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交割单位为1吨(净重)。

碳酸锂指定交割库分为基准交割库和非基准交割库(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碳酸锂指定交割库进行调整。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 月。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 吨/手。第九条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50 元/吨。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1000 手,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 手,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碳酸锂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6%。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自进入交割月份前 1 个月第15 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碳酸锂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 0 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碳酸锂期货合约大户报告标准为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的 80%(含本数)。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 10 个交易日。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 3 个交易日。

碳酸锂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是指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期权合约: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为碳酸锂期货合约。

碳酸锂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LC-合约月份-C/P-行权价格,其中,LC 是碳酸锂期货的代码,C和P分别代表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合约类型代码。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 手(1吨)碳酸锂期货合约。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0元/ 吨。

碳酸锂期权合约行权方式为美式,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

碳酸锂期权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 月。

碳酸锂期权合约行权价格覆盖标的碳酸锂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 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间距设置为:行权价格≤10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0 元/吨;100000元/吨<行权价格≤30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0元/吨;行权价格>30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00 元/吨。

碳酸锂期权合约交易时间与碳酸锂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碳酸锂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 1 个月的第 5 个交易日。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1000 手,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 手,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有的碳酸锂期权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3000 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碳酸锂期权合约大户报告标准为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的 80%(含本数)。

其他交易、结算、风控措施具体参照《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附件: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

近日,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称,《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权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已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2013)的要求,其中,Li2CO3含量≥99.5%,磁性物质含量≤0.00003%,水分含量≤0.25%,Na≤0.025%,Mg≤0.008%,Ca≤0.008%,K≤0.005%,Fe≤0.001%,Zn≤0.0003% , Cu≤0.0003% ,Pb≤0.0003%,Si≤0.003%,Al≤0.001% , Mn≤0.0003% ,Ni≤0.001%,SO4 2-≤0.08%,Cl≤0.005%,且烧失量1≤0.50%,B 2≤0.005%,F 3≤0.015%,粒度 D10≥1μm,3μm≤D50≤8μm,9μm≤D90≤15μm,其他有害物质不作要求。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2013)的要求,其中Li2CO3含量≥99.2%,水分含量≤0.3%,Na≤0.08%,Mg≤0.015%,Ca≤0.025%,K≤0.02%,Fe≤0.002%,SO4 2-≤0.20%,Cl≤0.01%,且 F≤0.03%,盐酸不溶物4≤0.005%,磁性物质含量、其他杂质、粒径和有害物质不作要求;贴水25000 元/吨。第五条 碳酸锂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交割单位为1吨(净重)。

碳酸锂指定交割库分为基准交割库和非基准交割库(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碳酸锂指定交割库进行调整。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 月。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 吨/手。第九条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50 元/吨。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1000 手,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 手,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碳酸锂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6%。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自进入交割月份前 1 个月第15 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碳酸锂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 0 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碳酸锂期货合约大户报告标准为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的 80%(含本数)。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 10 个交易日。

碳酸锂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 3 个交易日。

碳酸锂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是指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期权合约: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为碳酸锂期货合约。

碳酸锂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LC-合约月份-C/P-行权价格,其中,LC 是碳酸锂期货的代码,C和P分别代表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合约类型代码。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 手(1吨)碳酸锂期货合约。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0元/ 吨。

碳酸锂期权合约行权方式为美式,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

碳酸锂期权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 月。

碳酸锂期权合约行权价格覆盖标的碳酸锂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 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间距设置为:行权价格≤10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0 元/吨;100000元/吨<行权价格≤30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0元/吨;行权价格>30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00 元/吨。

碳酸锂期权合约交易时间与碳酸锂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碳酸锂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 1 个月的第 5 个交易日。

碳酸锂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1000 手,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 手,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有的碳酸锂期权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3000 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碳酸锂期权合约大户报告标准为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的 80%(含本数)。

其他交易、结算、风控措施具体参照《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附件: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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