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均属非法采矿行为。为切实保护长汀县稀土资源,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通告如下:
一、对参与非法采矿稀土的开采机械、采矿设备、运输车辆一律扣押。
二、对非法开采稀土现场的建筑物(工棚)或为非法开采稀土提供水电的设施、建筑的依法捣毁。
三、对以租赁或非法买卖等方式提供山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山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开采稀土采出的矿产品依法没收和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开采的矿品价值或者造成稀土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或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开采稀土矿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开采稀土及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严肃处理。
八、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不停止非法采矿的,依法从严处罚。
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开采稀土矿、非法贩卖和收购无证开采稀土矿产品各类行为,凡提供有效线索,经调查核实后,每宗奖励1000元,政府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 0597-6832113、0597-6831267、0597-6510232、 0597-6763037、 0597-6533701。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