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年产10GW硅片金刚线切片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公布。原文如下: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年产10GW硅片金刚线切片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饶发改行政字〔2021〕145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玉山县岩瑞镇屏风关(衢饶示范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GW单晶硅片的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188.74/44696.12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平均综合电耗约为11.72万千瓦时/百万片,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单晶硅片平均综合电耗小于15万千瓦时/百万片”的要求;该项目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约为8.58万千瓦时/百万片,达到《浙江省产业能效指南(2021版)》中“单晶硅片单位产品可比电耗先进值不大于30万千瓦时百万片”的要求,项目能效水平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五、上饶市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金刚线晶硅切片机、硅片全自动清洗机、硅片分选机、硅片自动脱胶机、全自动排片机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并按原程序报请节能审查。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