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新规 11 月 1 日起实施
2026-11-02 13: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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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认监委 2026 年第 8 号公告,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试行)》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整车出厂必须配齐原装电池与充电器,车、电池、充电器绑定唯一追溯编码,实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禁止裸车出厂;电池、充电器、控制器、限速器设置互认锁定机制,剪线、解码等解除限速手段失效;随车附带与公安登记要求匹配的产品一致性证书,型式试验整车样品留存至证书到期后 12 个月,证后监管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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