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通知:明确储能容量电价及考核规则
来源:SMM 2026-07-09 17: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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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于7月7日正式印发了《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文件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为3年。

关于容量电价标准,规定按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执行,并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折算方式为: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满功率(即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陕西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其中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

在容量电费考核方面,要求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电网企业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在储能电站运行期间,若不能按照调度提前下达的指令提供申报的最大放电功率或连续放电时长,月内发生两次则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50%,发生三次则扣减100%;若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达到三次,将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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