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动山东省焦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等 8 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 2025 年年底前,力争全省 60% 的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 2028 年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区域力争 80% 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全省新建(含搬迁)和改扩建焦化产能投产时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焦化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方案》指出,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