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已决定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及其他27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裁定立即生效。
相关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细节将由管理人通知。未按时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相关费用。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未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则可按照规定的条款行使权利。同时,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需及时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此外,应解除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执行程序,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