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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泰铝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在2023年11月的产品产销情况为:铝板带箔的本月产量为10.84万吨,本年累计产量为114.39万吨;本月销量为10.93万吨,本年累计销量为114.16万吨。铝型材的本月产量为0.16万吨,本年累计产量为1.63万吨;本月销量为0.13万吨,本年累计销量为1.29万吨。 在2023年半年报中,明泰铝业即提到公司在建义瑞新材项目,新增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产能,规划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国际新兴市场,努力早日实现铝板带箔产销量200万吨,再生铝140万吨的目标。 明泰铝业三季报显示,该公司营收约68.16亿元,同比增长4.21%;归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58亿元,同比增长56.6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收与归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约194.56亿元、11.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1.64%、12.02%。 11月30日,明泰铝业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杰表示,目前中国铝板带箔产品的人均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不仅在新能源领域的需求不断涌现,汽车、消费等领域也具有较好的替代性,强调“我们坚定看好铝材的未来市场”。

  • 2023年1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初裁、对进口自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9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裁定被主张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多米尼加铝型材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否定性初裁并终止对多米尼加铝型材的反倾销调查。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3年12月28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3月12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 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604.10.1000、7604.10.3000、7604.10.5000、7604.21.0000、7604.21.0010、7604.21.0090、7604.29.1000、7604.29.1010、7604.29.1090、7604.29.3060、7604.29.3090、7604.29.5050、7604.29.5090、7608.10.0030、7608.10.0090、7608.20.0030、7608.20.0090、7610.10.0010、7610.10.0020、7610.10.0030、7610.90.0040和7610.90.0080项下产品以及6603.90.8100、7606.12.3091、7606.12.3096、7615.10.2015、7615.10.2025、7615.10.3015、7615.10.3025、7615.10.5020、7615.10.5040、7615.10.7125、7615.10.7130、7615.10.7155、7615.10.7180、7615.10.9100、7615.20.0000、7616.10.9090、7616.99.1000、7616.99.5130、7616.99.5140、7616.99.5190、8302.10.3000、8302.10.6030、8302.10.6060、8302.10.6090、8302.20.0000、8302.30.3010、8302.30.3060、8302.41.3000、8302.41.6015、8302.41.6045、8302.41.6050、8302.41.6080、8302.42.3010、8302.42.3015、8302.42.3065、8302.49.6035、8302.49.6045、8302.49.6055、8302.49.6085、8302.50.0000、8302.60.3000、8302.60.9000、8305.10.0050、8306.30.0000、8414.59.6590、8415.90.8045、8418.99.8005、8418.99.8050、8418.99.8060、8419.50.5000、8419.90.1000、8422.90.0640、8424.90.9080、8473.30.2000、8473.30.5100、8479.89.9599、8479.90.8500、8479.90.9596、8481.90.9060、8481.90.9085、8486.90.0000、8487.90.0080、8503.00.9520、8508.70.0000、8513.90.2000、8515.90.2000、8516.90.5000、8516.90.8050、8517.71.0000、8517.79.0000、8529.90.7300、8529.90.9760、8536.90.8585、8538.10.0000、8541.90.0000、8543.90.8885、8547.90.0020、8547.90.0030、8708.10.3050、8708.29.5160、8708.80.6590、8708.99.6890、8807.30.0060、9031.90.9195、9401.99.9081、9403.99.1040、9403.99.9010、9403.99.9015、9403.99.9020、9403.99.9040、9403.99.9045、9405.99.4020、9506.11.4080、9506.51.4000、9506.51.6000、9506.59.4040、9506.70.2090、9506.91.0010、9506.91.0020、9506.91.0030、9506.99.0510、9506.99.0520、9506.99.0530、9506.99.1500、9506.99.2000、9506.99.2580、9506.99.2800、9506.99.5500、9506.99.6080、9507.30.2000、9507.30.4000、9507.30.6000、9507.30.8000、9507.90.6000、9547.90.0040和9603.90.8050项下部分产品。 2023年10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10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

  • 2023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5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见附表),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3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7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6%、补贴幅度为8.7%,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6%。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附表: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双反期中复审终裁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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