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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通知称将推动金属行业碳达峰,加快铜、钨、稀土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推广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推进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和生产智能化、自动化、低碳化,建设以鹰潭为核心的世界级铜产业集群和以赣州为核心的世界级特色钨、稀土产业集群,打造以新余、宜春为核心的全球锂电产业高地。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高再生铜、再生铝、再生稀贵金属产量。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 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在全国前列,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能源占比大幅增加,煤炭消费占比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实现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确定的江西省目标值,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有序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大力实施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 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化解预案,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向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瑞金二期、丰城三期、信丰电厂、新余二期等已核准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推广新能源车船、热泵、电窑炉等新兴用能方式,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严格控制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燃煤消耗量,保持非电用煤消费负增长。加快全省天然气的发展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大力发展新能源。 以规划为引领,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创新“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水面、农业、林业”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国家核电发展战略,稳妥推进核电。加大地热能勘查开发力度,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与天然气、电力耦合供热。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建筑供热(冷)、炊事、热水,推广太阳能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 达到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50万千瓦左右。 3.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可持续转型,建立健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优化提升能源输送网络,加快构建“1个中部核心双环网+3个区域电网”的供电主网架、“十”字形输油网架、多点互联互通“县县通气”的输气网架。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系统建设。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鼓励投资建设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片区和其他已脱贫地区等区域农网改造。积极引入优质区外电力,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加快拓展清洁能源电力特高压入赣通道,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新型储能系统示范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推进新能源电站与电网协调同步。推动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全省电网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4.全面深化能源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探索建设江西电力现货市场,丰富交易品种,完善交易机制,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交易多样性和反垄断性。稳步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改革,加快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推动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探索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改革。创新能源监管和治理,完善能源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精准科学调控。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工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省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要加快工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1.推动工业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打造低碳产业链。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 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间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支持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纸一体化等模式推广应用。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建设若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心,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迭代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广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智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优化工业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 深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依托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开发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海洋工程等用钢和其他高品质特殊钢技术和产品。 推进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链完整度。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与生产工艺,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完善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利用产业一体化,提升技术工艺和节能环保水平,积极发展全废钢冶炼。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 加快铜、钨、稀土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推广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推进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和生产智能化、自动化、低碳化,建设以鹰潭为核心的世界级铜产业集群和以赣州为核心的世界级特色钨、稀土产业集群,打造以新余、宜春为核心的全球锂电产业高地。 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高再生铜、再生铝、再生稀贵金属产量。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坚持绿色、高端、多元发展方向,做优水泥等传统基础产业,做强玻璃纤维、建筑陶瓷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物及制品、新型绿色建材等新兴成长产业。 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和规范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化工园区集聚水平。鼓励石化企业和化工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严格项目准入,落实国家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入推动炼化一体化转型,鼓励企业“减油增化”,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鼓励企业以电力、天然气作为煤炭替代燃料。加大富氢原料使用,提高原料低碳化比重,推动化工原料轻质化。加强有机氟硅材料应用开发,发展高端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学品,优化氯碱产品结构,着力提升石油化工、有机硅、氯碱化工、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链。鼓励企业实施清洁低碳生产升级改造,全流程推动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和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一次性加工能力控制在0.1亿吨,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三)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五)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六)循环经济降碳行动。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健全资源利用机制,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七)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实施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加快能源结构深度脱碳、高效光伏组件、生物质利用、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安全高效储能、固碳增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聚焦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节能、氢能、永磁电机、储能、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深化研究。瞄准储能电池中关键基础材料,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积极发展氢能技术,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鼓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理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示范应用项目。完善绿色技术目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开展新技术示范应用。 2.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力度,针对碳捕集、分离、运输、利用、封存及监测等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加强成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全省电力、石化、钢铁、陶瓷、水泥等行业的应用。 开展全省碳封存资源分布及容量调查,适时启动碳封存重大工程。鼓励开展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发展路径。 3.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采取“揭榜挂帅”等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4.支持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攻坚行动、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扶持节能降碳和能源技术产品研发重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省碳中和研究中心、南昌大学流域碳中和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作用,积极争创国家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向科创城集聚,支持赣州、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宜春、鹰潭立足本地优势创建科创城。 依托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全面提升有色金属领域创新能力。引导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产业技术联盟。 》点击查看原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实践,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等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设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网,努力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 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我省开发区屋顶光伏开发潜力较大,集中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的集约开发、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升开发区能源自供给能力、削减电力尖峰负荷和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是实现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稳定可靠供应相统一的重要措施。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助力开发区绿色转型,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围绕“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大力发展不动摇,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及工业多场景融合开发,强化光伏发电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着力构建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供给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 (二)建设目标 按照“宜建尽建”的布局原则,大力推动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探索光伏发电、微电网、负荷侧灵活高效互动新机制。经过三年努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幅提升、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用能结构稳步优化,探索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开发区新型电力系统。 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范围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发区范围内户用光伏(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既有政策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屋顶资源排查 各开发区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积极开展具备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屋顶资源调查,了解建筑物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等信息,摸清发展底数,结合屋顶产权方建设意愿形成详实的可利用屋顶资源台账。 具备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屋顶应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并避让处于危险状态的结构构件。 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此类建筑物附近的其他建筑物或场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保证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必要时加大防火间距。 (二)制定光伏发电开发方案 各开发区要以行动计划建设目标为导向,以现有可利用屋顶资源台账为基础,结合开发区厂房新建和扩建规划及电网消纳情况,合理确定具备开发条件的三年行动屋顶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 各开发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科学制定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市级电网企业审核认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在取得屋顶产权方同意且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开发方案应实现本开发区具备条件的现有及新建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全覆盖”,鼓励开发区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式(BIPV)开发屋顶光伏发电。 (三)合理确定开发主体 各开发区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已确定开发主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继续积极推进;尚未确定开发主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屋顶产权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进一步营造公平开发、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鼓励开发区管委会在取得屋顶产权方同意后整合屋顶资源统一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相关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及投资、技术开发能力。 (四)开展项目纳规及优选 在国家电网供区内符合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开发区组织开发企业通过全省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纳规,需同步上传开发区所在(县)区电网企业支持意见、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屋顶权属证明等材料,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及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复核通过后直接纳入规划近期库。 各开发区组织开发企业从近期库中选取已完成备案、建设条件成熟度高且当月能开工的项目在线申报优选,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初审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按月开展项目优选并公布结果,通过优选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强化安全质量监管 各开发企业负责电站建设和运营,要严格落实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等因素,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及后期运维安全问题发生,保障项目质量可控、安全运营。 光伏项目应与建筑物、周边景观等相协调,组件方阵及敷设线缆平整美观,色调和谐,保证建筑主体美观。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定期开展整体评价 各开发区要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开展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情况年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并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鼓励开发区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绿色发展模式创新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一体化推进。 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实践,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等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设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网,努力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 三、保障措施 (一)激发市场活力 各开发区要积极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以更精细、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吸引社会各方投资主体。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可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协调专业实力强、开发经验丰富的企业开展对接,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切实保障具备开发条件屋顶全覆盖。 (二)开辟绿色通道 为最大限度保障开发区行动计划光伏发电建设目标的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加强指导协调,为列入开发区开发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试行线上滚动纳规并直接纳入近期库,同步试行线上月度优选,对符合条件项目做到“应纳尽纳”,优选胜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保障性规模。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同步做好项目滚动纳规、月度优选的信息保障服务。 (三)确保并网消纳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指导各级电网企业强化开发区电网消纳分析和研究,以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应用为重点,超前规划区域配电网,加大改造力度,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能并尽并”。 (四)优化发展环境 各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及行业管理工作。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为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做好绿证交易服务。 (五)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将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 四、考核办法 将“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纳入全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度开始对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推进情况及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每年年底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与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之比)进行考核。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容量为标准,2022、2023、2024年度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分别达到30%、60%、80%得满分。未达到建设目标的,按极值处理法计算指标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开发区管委会是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强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协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好任务落实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在实施过程中,要对进展偏慢的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强化协调,推进落实。各地要加大光伏电站项目监管力度,对于“空占资源、圈而不建”、违规拆分项目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对推进情况予以通报。 (三)强化调度评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开发企业每月5日前在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rep.dpv-jx.org.cn/)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开展年度评估,有条件的开发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于2023、2024、2025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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