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司发现部分行业主体及个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网络渠道散布关于我司的完全不实信息,该等行为已涉嫌构成对我司商业信誉的严重侵害。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严正澄清不实信息
1. 网传所谓涉及我司的不实信息均属恶意捏造,毫无事实依据;
2. 我司所有经营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 相关不实信息已严重干扰我司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我司与合作伙伴关系。
二、法律行动
我司已委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对侵权言论进行全程证据保全、刑事报案、民事诉讼及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主体恶意捏造并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已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公众的呼吁
请行业同仁及社会公众坚决抵制谣言传播,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勿信谣、勿传谣: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保持理性判断;积极举报:若收到疑似诽谤我司的信息,请立即截图并发送至我司法律事务邮箱:legal@smm.cn。我司将对有效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我司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一切诋毁我司商誉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追究到底,绝不姑息!特此公告!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7 月10 日










